为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,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。根据教育部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特制定本守则。
一、十要
1.要政治坚定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
2.要爱国爱校。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维护国家尊严,履行公民责任;热爱学校,热爱教育,维护学校声誉,珍惜学校资源。
3.要知法守法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规范和学校规章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。
4.要团结协作。增强团结意识,树立协作观念,与人为善、以邻为伴,宽容大度、情绪稳定,懂得欣赏与赞美,乐于分享与互助。
5.要潜心教书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;提前到达授课地点,检查场地、器材情况,做好上课准备。
6.要关爱学生。真心关爱学生,平等对待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,当学生成长导师。
7.要严谨治学。积极参加各类体育学术研究活动,遵守学术规范,坚守学术良知,反对学术不端,按照科研和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科研经费。
8.要言行雅正。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自重自爱;与学生交往有度,在学生面前言行得体。
9.要廉洁从教。严于律己,清廉从教,坚守教育初心,树立正确义利观,对待利益有戒心,对待职业有匠心。
10.要乐于奉献。履行社会责任,贡献聪明才智,服务体育强国、健康中国建设,在奉献中实现自我成长。
二、十不准
1.不准出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不准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3.不准散布谣言或做违法乱纪的事。
4.不准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假公济私、损公肥私。
5.不准迟到、早退、私自调整上课时间。
6.不准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。
7.不准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。
8.不准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9.不准在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10.不准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场所等谋取个人利益。
